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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管理

徐州市德硕学校教师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6-25浏览次数:339

   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承担教书育人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。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,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,为此,我校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为依据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
2、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,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,又要关心爱护。做到言传身教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3、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要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务处、教科室组织的政治、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,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,遵守教学纪律,做到治学严谨,教风端正。

4、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务处、教科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,特别是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工作,并努力在本专业、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。

5、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,勇挑重担。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,全体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学科的教学工作上,认真钻研教材,认真备课、讲课,提高教学质量,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。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,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,踊跃申报学校及以上的教、科研课题,撰写教、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,努力提高教学水平。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。

6、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。教师应主动与所属专业组、教研组的负责人、学科带头人、富有经验的老教师等交流教学信息,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。

7、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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